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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掖市政府部署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
时间:2022-09-20来源:媒体与法 阅读:10


本网讯(王多兵)近日,张掖市司法局起草报请市政府批准,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,决定对全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,助力深化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维护法治统一,确保政令畅通,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通知规定,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市、县区人民政府(含政府办公室)、政府部门(含经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)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。清理工作坚持“谁起草、谁清理,谁实施、谁清理”的原则。市、县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,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。市、县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;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,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;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,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。

通知明确,此次清理重点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现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;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征收、行政收费、证明事项等内容;是否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和环节;是否违法减损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,侵犯公民人身权、财产权、人格权、劳动权、休息权等基本权利;是否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、企业和社会自律、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;是否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,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、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;是否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、相互矛盾或者已被新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;是否存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、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被明令废止;是否存在适用期已届满,或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,或者制定目的已经不能达到;是否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、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市场主体等相关政策不符合、不衔接、不适应;是否存在其它应当由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事项。

通知要求,各县区政府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精心组织,密切配合,认真完成清理任务。市司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,抓好督促检查。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清理结果的公开情况,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。此次清理分梳理、审核形成清理意见、审议公布三个阶段开展,坚持应清尽清,凡未列入保留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。因组织领导不力,致使清理工作不彻底,由此引起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败诉的,将依法追究县区政府、市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。



责任编辑:媒体与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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